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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键词: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团青海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 相关机构: 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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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格尔木市的资源优势,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快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步伐,昆仑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青发〔1992〕14号),范围为格尔木市城市规划中的东南工业区,总面积约28平方公里。开发区由格尔木市领导,比照沿海经济开发区的规定,赋予开发区在土地管理、建设项目审批、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劳动用工、物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减免、专控商品审批等方面相应的省级管理部门权限。产业发展重点是开发格尔木丰富的盐湖资源,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形成以石油化工和盐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利用格尔木独特的交通枢纽地位,扩大商品流通,发展第三产业,使之成为我省西部地区富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2001年4月,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格尔木市体制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1〕70号)精神,昆仑经济开发区划归格尔木市管理,作为格尔木市工业园区,同时挂格尔木市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开放试验区的牌子,原职能作相应调整,原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

    2005年12月,昆仑经济开发区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2005年第74号公告),确定为省级开发区,更名为“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2006年4月,经国土资源部审核(2006年第12号公告),将昆仑经济开发区面积由28平方公里调整为15.55平方公里。

    201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2〕178号)精神,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规划面积仍为15.55平方公里。

    2013年2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相关体制调整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青编委发〔2013〕9号)精神,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更名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格尔木工业园管委会(仍保留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牌子),隶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管理。2013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方案办法的批复》(青政函〔2013〕96号)精神,按照“做实园区、增强活力”的要求,格尔木工业园实行重大项目分工负责制、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融为一体、合力推进的工作体制。面积由原来的15.55平方公里调整到120平方公里,主要由45平方公里的昆仑重大产业基地和75平方公里的察尔汗重大产业基地组成。

  2013年,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33.32亿元,增长19.17%,占全市的10.45%;完成工业增加值26.98亿元,增长20.07%,占全市的12.04%;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3亿元,增长29.8%,占全市的16.6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占全市的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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